
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』
作者序言
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,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平、统一、科学、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。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精神,作为完蓉社会市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,内资、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"两法合并"改革是中国新时期税制改革的重点和焦点。
在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(草案)》以2826票同意、37票反对、2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;同日,新企业所得税法以第六十三号主席令公布,并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
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通过,标志着内资、外资企业所得税"两法合并""改革的成功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、统一、规范的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巨大成果,是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里程碑。